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1-0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2-26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对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
拟订我省契税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2-26 17:4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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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契税法立法要求,吉林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对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拟定我省契税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征求意见稿)》,拟订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拟调整为:全省个人住房3%税率不变,将土地和其他房屋税率由5%降至3%。

二、我省契税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为保持政策连贯性,本次拟继续对以上两种特定情形予以免税,在征管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执行口径。

如有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电子邮箱:913777878@qq.com

电话(传真)0431-80500135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契税法授权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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