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鑫龙房地产有限公司(912224020540776367):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已向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并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图们市税务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3-5065056
联系人:王健 朴慧颖
附件:图们市鑫龙房地产有限公司(912224020540776367)《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图税强催〔2025〕106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图们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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