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鑫龙房地产有限公司(912224020540776367):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 号)第七十三条,现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图们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3-5065056
联系人:王健 朴慧颖
附件:图们市鑫龙房地产有限公司(912224020540776367)《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图税通〔2025〕2076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图们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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