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图们市税务局关于图们市鑫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6-16 10:3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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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鑫龙房地产有限公司(9122240205407763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相当于欠缴税款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图们市税务局领取《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3-5065056

联系人:王健  朴慧颖

附件:图们市鑫龙房地产有限公司(912224020540776367)《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图税担〔2025〕30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图们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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