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200MB15075407/2025-022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28 |
磐石市磐石隆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51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磐石市磐石隆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51户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磐税通〔2025〕20250001号
磐石市磐石隆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51户纳税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款,限公告期满后3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欠缴税(费)信息见磐石市磐石隆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51户纳税人欠税(费)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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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曹雪超 复审:陈祥辉 终审:吴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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